近年來,政府加速「眷村改建」計畫,各個眷村三、四十年的磚瓦、石牌與建築,雖非百年歷史文物,但也為台灣政治及歷史文化留下見證,是深具文化保留之資產文物,因此就保持某一部分特定的文化、及歷史的保存觀點而言,身為台南縣民的我,對保留本縣眷村文化的看法是確定的。
以台南縣影劇三村為例,該村係先總統蔣公夫人蔣宋美齡女士,為鼓舞身在前線的國軍將士及安後,特發起影劇界捐獻,於民國四十五年興建,並命名為影劇三村。另台南縣精忠二村,亦於民國五十四年完工,同由婦聯會前主委蔣宋美齡女士籌款興建,這些眷村讓那些因政府遷台後之老兵,得以在台灣生存發展並開枝散葉。 早期政府遷台士兵,多身無分文,家徒四壁,所分配之眷舍
坪數亦均非常狹小,長年在部隊服役(本、外島),眷戶全家大小僅靠那微薄的薪俸及政府些微的補貼養家糊口,生活的辛苦,實難以向外人道,但不論生活怎樣艱苦,孩子的受教權卻始終是被父母所重視的,因此早期眷村內的小孩,若考取南一、二中或台南女中、家齊女中,都是令全村高興及驕傲的事,而考上公立大學,更是全村鞭炮慶祝,由此可見眷村極其重視渠等子女教育程度。 勤勞、節儉、刻苦、耐勞也都是眷村生活文化的特色,因此過去村民相處和睦、守望相助的傳統,一直延續迄今未曾改變;惟因時空變遷,現居眷村內多以老人及行動不便者佔大多數,因此被偷、搶、拐、騙等案件比率相對增多,易造成治安死角,的確值得相關單位檢討及重視。 隨著
眷村老舊及政府眷村改建作為,「眷村」已逐漸被新建大樓取而代之,然筆者李崇智先生於縣府議會質詢時,曾多次強烈要求縣府,儘速函請國防部,檢討評估保留些許眷村房舍,以作為保存眷村文化之用。且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未來眷改基金可用於眷村文化保存,核定保留的眷村土地及房舍,縣市政府可向國防部申請無償撥用,並明訂園區的數目『以北、中、南、東、離島各設一至二處為原則』,由國防部會同文建會及學者訂定。 日前筆者接獲縣府轉傳真國防部眷服處函文乙則,說明依文資法規定,古蹟、歷史建物、聚落、文化景觀等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程序為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倘地上
物若核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用,其座落土地亦須依相關規定檢討;因筆者有感於當推土機碾過眷村後,僅存瓦礫殘骸時,在眷村生活與成長的每一個成員之記憶,亦將形成永遠的遺憾,因此賡續要求縣府依文資法,積極爭取「保存眷村文化」、「重建眷村容貌」工作,並視此為現今眷改後,最重要的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