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機具文物類1 (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
簡介:
大發廠於民國82年前原為混合廢五金堆置區場所且由經濟部工業局管理,於民國82年後榮民公司開始承租該處,但仍續由經濟部工業局管理。民國82年至88年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現地混合廢五金完成分篩作業,並為處理現場混合廢五金廢棄物於民國86年間於現地興建焚化爐,於民國87年間興建焚化爐完成,進行試運轉,大發廠為全國首座第一類甲級廢棄物處理廠,並委由榮民公司進行代操作。圖為民國87年廠區焚化爐完成後,放於廠區辦公大樓川堂,為介紹廠區運轉模式的大發廠物化處理程序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