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會在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方面,係採取自創事業機構安置榮民,與洽請政府機關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提供職缺輔導榮民就業兩項途徑辦理,而在轉業至機關學校任公職,因無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於民國47年洽商考試院舉辦退除役軍人特考,鼓勵退除役官兵進修,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增加就業機會。
退除役軍人特考自47年起至70年辦理11次,屬資格及任用考試。72年至78年仍為資格兼任用考試,但錄取方式以公告名額為依據,確定錄取標準。至80年再作大幅改變,應考科目與學科內容,以及成績計算方式與高普考試相同。82年修正成為純屬任用考試,經輔導或自行就任公職已取得任用資格者不得報考,且錄取人員不經分發即註銷及格資格。至85年1月17日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中,將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的管道法制化,同時也對現役軍人參加考試的權益,作了適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