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閥侵華暴行,為筆者所親見;為圖抗戰救國,為同胞復仇,於廿七年秋,投效國軍五十二師充當二等兵,時年十五歲。 民國廿九年,曾參與「皖南事件」;新四軍勾結日本兵,意圖消滅本師未得逞,本師內外皆捷。可是本師被包圍期間,連吃三天稻米飯,則記憶猶新。 戰事膠著,自感不能老當二等兵。卅二年初,軍事委員會中美合作所幹訓班,在安徽廣德招生,謂畢業後可以少尉任用,即請准前往報考,由班主任戴笠先生親自主試,幸蒙錄取,被送往歙縣雄村受訓。 教官中、美各半,器材、武器由美方供應,授予情報、游擊、爆破、武器等課程,半年後被分發忠義救國軍;一半派往敵後,另半充任排長,我屬後者。 初生之犢,很快
從敵後傳來好消息:我同學於河道中佈雷,以所學導引爆破法炸毀日本運兵汽艇,滅敵多人,總指揮馬志超立即召回,舉辦慶功會,全軍歡騰;可是再進入不久,遭敵偵得行蹤,深夜被圍,同學七人均殉國。據說是被日兵綁住腳拋入河中,以汽艇拖曳而死!記得其中一位名叫紀光政。 再說敵前:我軍在浙西發動游擊戰,一次在路中預埋炸藥,待日軍運兵車通過時以電線引爆,使敵車毀人亡,未死者亦予射殺,隨後日軍增援,我方以得勝之心並恃山勢,居高臨下,各持湯姆生衝鋒槍,殺「鬼子」,一時殺紅了眼,得了戰場「忘我症」,一連官兵僅有連長黃仰宇身免,餘皆陣亡,三位排長皆我同學,謹為其致哀!可憐惡河荒山骨,猶是爹娘夢裡人。 從軍報國,
為當初志願,但入伍仍領到三塊銀元薪餉,到卅五年又領到卅六元關金│勝利獎金,迄民國卅七年來到台灣,政府宣布我們可以「自謀生活」。就在一陽光普照的日子,卸下三條槓,背起行囊,步出軍營,且託天之福,到如今還平安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