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故榮民王南琳先生所持有民國40年中華民國軍人保險證。
彰化榮家榮民王南琳先生,民國16年6月13日生,100年2月3日歿,四川省宣漢縣人,52年1月1日以陸軍步兵中尉退伍。
民國16年在中國大陸時期,已經制訂軍人撫卹制度提供官兵及遺族基本之生活照護,但在反共抗俄時期,國家連年征戰不休,導致當時整體財力艱困、收支短絀,對軍人及眷屬的相關照顧制度亦未臻完善。
先總統蔣公於民國39年3月1日復行視事後,乃諭令籌辦軍人保險,期能保障全體官兵及眷屬的生活,並進而增進福祉與提升照顧機制,使軍人於建軍備戰及各類型式演訓任務的期間,能夠戮力從公、免除後顧之憂。經國防部與前中央信託局壽險處(現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力規劃,於同年5月10日順利頒布「軍人保險辦法」,並規定自6月1日起實施。
開辦初期因受限時空背景及國家財力,第一期參加保險對象僅為軍官及及眷屬,第二期自48年7月1日起始納入士官及士兵。給付項目有退伍給付、身心障礙給付以及死亡給付,俾使國軍官兵得以免除後顧之憂,盡全力保家衛國。參考資料:謝明峰(2013)。我國軍人保險制度改革之研究-以2013年「軍人保險條例」修法為例。亞洲大學經營管理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中市霧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