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祖薰,男,現年92歲,民國24年春出生於山東日照夾倉馬家,家有祖母、父、母、一姑、一姊、兩哥,家境小康。
38年與二哥隨山東流亡學校7月到澎湖馬公島,二哥編入國軍,我續在澎湖防衛司令部子弟學校讀書,40年2月我與20名同學被校方保送台灣深造,進入國防部保密局,設在桃園大溪某里的電訊短訊班培訓,班主任經國先生領准尉半薪,算是投筆從戎了。
8月結業赴花蓮實習,10月大地震後調台北萬華保密局機構2班,每天採機611時,4班輪值,沒有年節及星期假日穿便服,國防部准尉任聘,保密局少尉支薪。41年元旦在局本部大禮堂集體宣誓加入中國國民黨,證號[國徵字第99940號],屬第一特種黨部第3支黨部第6區第25小組。9月毛人鳳局長找講話,告知要外派大陸遊擊隊擔任單工台通訊,在未受一丁點特別培訓下、我等6人在桃園登機,由毛局長送行,並宣告每人晉升一級。9日凌晨1時許到達目的地,上空著自動保險傘跳下飛機,這裡是反共救國軍第103路司令官馬良所控的地區,因已有電台無須我等再架,即被派到第x騎兵大隊任指導員,化名李厚德未使用,改用志軍代替,
半年後遭共軍圍及,在突擊時坐騎頭部中彈,猛一跳將我摔下,成為俘虜,我棉衣外的狼皮背心背部有兩個孔,一進一出,若再往裡一手指就碰到脊背骨,那我就盡忠了。
押送省城看守所進門就被用鉚釘上20、30斤大鐵鐐,2個多月才取下。3個月後押送大軍政區首肯(大陸當時設6大軍政區),先被單獨囚一室1年多,除經常被提審外給一些報紙書籍以洗腦。46年3月被釋放共6人,馬部半年來,共受空投6次,除物資外,人員是20被俘10人,釋放6人都是搞電台的,另有4人被公審大會審判,我6人列記,被判8至20年不等。
某夜數各處各彪形大漢進屋後翻箱倒櫃大搜查,有一人說腳下水泥地咚响,有人就用十字鎬刨地,刨有一米大半半米深的坑,只有黃土,沒有非法物品。可笑住房是公家的宿舍,我如何能將違禁品藏在水泥地之下!
離婚6、7年之後前妻拖人將孩子送國,在派出所一名好心的警察大力協助之下將他的農業戶口轉成非農業城鎮居民戶口,可以領供應糧。72年林業部門內部招工兒子被召上,78年秋成親為我添孫。
某日突然吐血經合肥醫院檢查系左肺上部有侵潤形結核,回來除打針吃藥外還給假3個月,連續3次共病假1年,次年場方命我放牛1年讓體力得到恢復。
70年代初上級下文,言40%的工友可升級,2友齊被審查到我是升與否,十分難為,經大會討論小會研究,最終將我排到40%的行列。真不容易呀!
78年後因積勞成疾,病痛滿身申請提前退休,工作3年領完工薪前85%為退休金。
兩岸三通後二哥在台得知我的消息,即去相關部門申請的到准許,我80年9月再踏台灣土地。
保密局還在原來的地方,只是改了名字,叫軍事情報局,1位組長及助手出來接待,相談融洽,待我呈上中共免予起訴釋放文件,立即變臉直說回去等通知,2個月後組長及助手到家裡宣告,被俘後不忠於黨國投敵叛國,出賣組織出賣同志,因時間久遠軍法不予追究,不能辦退除役自謀生路,現給資助金20萬及局設的雨聲醫院掛號證一個,去看病只收掛號費,其他全免,65歲以後可向社會局申請入住免費的養老院,雖心有不服也只得接受從此了結。
此時退輔會正在辦理早年某些老兵未辦手續就離營者的,無給利,視同退伍,可得榮民身分,享政府某些優待,我持中共文件影印件前往,並說明原由,他們給辦理了。獲准列板橋榮家自養堂,按月領取政府所發榮民老人金。
約1年後局裡發給因中共共4年所得的40萬補償金,但得扣除初來時所受的資助金,實得20萬元。
82年7月大陸探親,去天津與守寡20多年的姨表妹王少芬結連理,8年的排隊等待終於接來台共同生活。
國防部88年10月頒「國軍派赴特區執行特種2作失蹤被俘歸來人員人事處理作業規定」,故未具軍職身份,由原派單位有退職金資遷,我是中尉,局裡為我辦了資遣,所得不足200萬,不能享18%優存。我案了結。
108年4月我以公費太太自費共進居,桃園榮民之家以了殘年。國共內戰兩黨爭霸,千百年後史家奉結,髦耋之身來日無多,是非功過誰為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