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主任委員曾仔細評估榮民生活分佈圈,依鄉鎮村里層級編制410個服務區,再按榮民生活狀況,分為1萬2千個生活互助小組。同時,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增加行政設備與交通工具,工作人員不僅主動出巡,照護榮民,主任委員以下之幕僚,包含各處處長、科長、承辦人員等皆利用假日訪視榮民,從上到下皆以服務為理念、實地照顧為原則。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主任委員進而指示各縣市服務處全面更新設備與加強電腦功能,使得各服務處資訊無障礙,隨時掌握榮民最新動態
。 基於物價上漲與生活需求,楊主任委員觀察到榮民就養給與跟不上時代腳步,於是收集各種資訊,與部屬研擬商討。民國84年向行政院提出調整榮民就養給與方案,爭取給與標準與各地方低收入戶補助金相同。經行政院同意,榮民就養待遇提高至12,244元,楊主任委員並持續協商,繼續朝向榮民照顧符合社會福利標準的理想目標邁進。 另外,主任委員關心範圍擴及成家後安養榮民子女的教育問題,除了編列輔導會預算以發放獎學金之外,也向社會認同者爭取設立獎學金。但因資源有限,主任委員進而思考引進其他資源。與行政院、立法院多次交涉之後,終於民國85年修訂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8條。行政院同意將82年以前存放本會的「
單身亡故榮民遺產」成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以孳息專發獎學金。除了讓無數榮眷子女受惠外,並且兼具急難救助功能。基金會設有良好保管辦法,理事由政府派任,成員包含行政院秘書處、國防部、內政部、財政部、陸委會、輔導會、海基會等部代表一人;具榮民身分之代表五人;學者專家一人,期能濟所當濟,助所應助。 在全民健保實行之後,主任委員考量到安養榮民的醫療需求,為保持良好的醫療水準,積極爭取經費補助榮民醫療。且將醫療單位編組分級:第一級為各地榮民之家醫務所、第二級為地區醫院,支援榮家,第三級由三大榮民總醫院帶領,支援地區醫院,層層相助,構成完
整醫療網,強化榮民醫療體系,為無數榮民帶來全面完善的醫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