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管道召募菁英 行政機關依任務設官分職,而各類職務是透過各階層的「人員」來處理。因此,一個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及團結和諧與否,與人才的選用息息相關。 輔導會為網羅學有專精、具領導才能的菁英,將所有向輔導會或榮服處求職者建立完善的資料庫,如有出缺,即可從中遴用適任人員。 就業安置為輔導會五大任務之一,對於有就業需求的退除役官兵,均儘量設法安置。惟受考試法任用資格之限制,劉先生表示,輔導會當時徵才管道有三種方式,其一為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可安置到輔導會及所屬機構擔任公職;其二,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轉介到輔導會投資事業機構任職;其三,亦可推介到
民營企業工作。當時對於具有特殊專長或表現優異的上校階以上人員,輔導會根據實際需要向軍中徵調,並經由上校以上人員轉任公職檢覈考試以取得任用資格。實施以來,成效良好。 建立優良的人事遷調制度 為激勵工作士氣並兼顧國軍員額精簡疏退需求,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遷調制度非常重要。民國84年,人事處在楊主任委員亭雲指導下,成立人事評審委員會,由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各處室會主管輪流擔任評審委員,並納編地位超然獨立的人事、政風主管。委員會係採集體商議制,根據當事人的職務經歷及績效考核紀錄,由委員公開討論,俟獲得共識結論,簽請主任委員核定、發佈。由於所有的人事案均經委員討論議決,確已達
到公平、公正及公開的程序,當事人均能信服及肯定這樣的作法。 建立人員輪調制度 劉先生表示,當年楊主任委員亭雲鑑於會屬機構遍佈全省,偏遠地區往往乏人問津,熱門單位卻萬頭鑽動、關說頻仍。為求公平,責成人事處研究建立職期輪調制度,凡本會各處室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暨所屬機構正、副首長,以三年為期,期滿即依據個人表現及輔導會需求統一檢討調動。 職期輪調制度實施後,人事任用管道愈趨活絡。對單位而言,人員更迭往往會帶來新觀念、新作法及新氣象,猶如在平靜無波的池塘注入一股活水,有助於單位的進步;對個人而言,不斷地歷練不同的工作環境,服務不同的單位後,視野更廣闊,行事更圓融,領導能力更趨成熟;且因
職期輪調的緣故,以往因久任一職、久居一地所造成之盤根錯結,以利益為導向的小圈圈、小團體隨之瓦解,尤其人事、政風及會計系統得以拋開人情包袱,更能發揮應有的稽核監督功能,可謂是一種雙贏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