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大陸失守後,為確保台海安全,防止中共武力犯台,我國於1954年,與美國簽訂了共同防禦條約。 資深外交官/劉達人先生 : 「我們得到一個條約上的保障,在我們遭遇第三者的一種侵略時,有個友邦可以來協助。」 台灣時報總主筆/蘇進強先生 :「 條約內容最主要是台海如果發生戰爭,美國有義務協助台灣。」 表面看,這個條約保障了我們的生存,實際上卻也鞏固了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強權利益,中美雙方,沒有誰是施予者或受贈者,1954年1月,韓戰之後,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宣佈大規模報復理論,也就是所謂的「恐怖的平衡」,以遏阻中共及蘇俄的武裝侵略,1954年法國撤出越南,南北越正式分立,9月,東南亞公約組織
成立,至此,因共產黨所帶來的亞洲問題,大多已獲解決,唯獨台灣因為緯度問題,而被屏除在圍堵行列之外,因此,經過外交部長葉公超的努力以及美國防衛政策的需求下,1954年12月,雙方簽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資深外交官/劉達人先生:「主要還是因為,我們沒能參加東協公約組織,所以美方也認為,應該另外有個條約來保障台灣。」 簽約之後26年間,政府雖然因為「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無法反攻大陸,卻也讓中共不致貿然武力犯台;防禦條約的簽訂,表面上似乎對我最為有利,美方好像只是被迫加入台海之間的渾水,事實不然。 台灣時報總主筆/蘇進強先生 : 「美國因為有這樣的一個條約,而充分掌握了台灣海峽的局勢發展,取
得了台海局勢的主導權。整個來說,美國掌握台海之後,在亞太地區的主導地位才能夠更加的確定。」 1979年,中美斷交,1980年雙方立刻簽訂「台灣關係法」,雖然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不盡相同,但仍顯示了美國對台海安定的關切,這種關切,延續到 1996年飛彈危機時,美國航空母艦對台海的巡弋,在在顯示,不論有沒有防禦條約,美國在兩岸間,仍然有他一定的國家利益;利益存在,不論有沒有條約,關切依舊存在,利益不存在,關切也絕對不存在。以最近一百年來,美國對世界各地的用兵政策而言,這是一個事實,而一百年來,美國從來沒有停止過對遠東,特別是中國事物的關切與介入,更是一個事實。 只有利益,可以成就雙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