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辦理時期【民國42年1月1日~】:
1.國軍施行退休俸金發放制度,由團管區司令部會同財務單位實施驗證發放。
2.聯勤總部財務署改隸國防部,退休俸金發放改由國防部財務中心辦理。
承接整備作業期【民國98年年10月5日~】
1.國防部與本會,雙方針對「推動募兵制及非戰訓業務移撥方案」,進行政策研商與意見交換並簽定備忘錄。
2.本會成立專案任務編組-退除業務組,負責與國防部協商推動承接退除給付發放業務。
3.訂定支援行政支援協定,承接整備計畫及退除給付發放系統測試訓練。
退輔會正式承接辦理【民國102年11月1日】
本會組織法施行,新增業務單位「退除給付處」,專責掌理國防部移撥「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及作業費預算編列與發放業務」。並於103年8月正式完成承接執行退除給付發放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