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本會製證發放的領俸官兵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以下簡稱眷屬證),是於102年11月1日因組織改造,自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移轉業務至本會,以使本會對榮眷服務更加完善。
眷屬證的辦理方式為領俸(退休俸、贍養金、生補費)官兵眷屬帶著身分證、戶口名簿(未攜帶者榮民服務處經當事人授權至戶役政電子閘門查閱)及印章至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辦理,眷屬擁有眷屬證後可享有到各榮民體系的醫院就診減免掛號費(可不需要攜帶眷屬電腦資料均可查閱)、至本會所屬農場享有優惠、軍醫院門診掛號費減免、水電優待及國軍英雄館提供優待住宿費等。
原有眷屬證的名稱為「中華民國退伍軍人眷屬補給證」(以下稱眷補證),是國家為改善國軍眷屬的基本民生需求,於39年5月起在眷補證印有12張糧票,用以兌換一定數量的白米、麵粉、玉米、鹽、食用油、布、煤炭等物資。每當軍用大卡車滿載著物資到軍眷住所的日子,軍眷們手拿著票券到指定地方去兌換物資。隨著人民生活逐漸穩定,將糧票改成代金隨著退休金發放。
本會接辦後製發的眷屬證除將效期改為永久有效,並擴增服務對象包含退役後結婚的配偶及退伍後所生的子女、福利擴增至榮民體系醫院掛號費減免及本會所屬農場的優惠價格。本會在以提昇服務榮民眷福祉的目標,更加精進眷屬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