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1年11月1日,在國防部總政治部第9組督導下成立「屏東大同合作農場」,43年11月1日撥交本會,於民國51年7月1日與臺灣竹田大同合作農場合併改組為臺灣屏東合作農場,民國58年11月1日正式定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農場」。農場土地早期是一片荒蕪、巨石密佈、崎嶇不平、地形惡劣,經安置場員胼手胝足、不畏艱苦辛勤開墾,終至目前的阡陌縱橫良田千頃,榮民前輩方得以此農耕而食,貽養天年。為配合農場組織精簡,民國87年7月14日簡併高雄農場為分場,88年度高雄分場經整體規劃後投資整建住宿、餐廳及各項遊憩設施發展休閒農業,並於93年11月1日委託墾丁假期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農場輔導安置榮民從事農墾為主要任務,90年轉型為自給自足單位,本場現有土地面積1,648公頃,分佈於屏東縣長治、內埔、竹田、九如、里港、恆春等13鄉鎮。
農場為屏東平原地帶,缺乏自然景觀,主要以農業生產為主,因受限土壤、氣候關係,僅生產一般果樹、鳳梨、木瓜、花卉、漁牧養殖等農漁產品。其中鳳梨、木瓜品質之優馳名國內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