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讀經政府備案之臺商學校,其學歷得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回臺就讀國中、小學,高中、職或專科以上學校,其升(轉)學方式均與臺灣地區學校學生相同。臺灣地區人民就讀大陸一般學校,返回臺灣就學方式如下: 一、就讀國民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憑足資證明的文件(學歷或在學證明),逕向戶籍所在地的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甄試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二、就讀公私立高中或高級職業學校:自大陸初中畢業返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一年級,畢業證(明)書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由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後,併同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申請登記分發入學。持大陸高中在學成績證明者,經大
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可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臺北市、高雄市)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領同等學力證明,報考各校轉學考試。 三、就讀大學院校:現行大學入學係採考招分離制,多元入學方案所規劃的推薦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考試分發入學等招生管道,均須採用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作為評量依據(參加該等考試僅需註明學歷程度,無須提具學歷證明文件)。持大陸高中畢業證(明)書者返臺就讀大學校院須先參加前述測驗,並辦理學歷驗證、換發同等學歷證明後,參加登記分發或申請入學。如為大陸高中應屆畢業生,可先行以經過驗證之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文件,報名參加國內相關招生考試,但仍須於錄取後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