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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開創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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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榮民已在這兒落地生根 在和諧的社會裡,早忘了昔日的紛亂 他們欣喜地奉獻、耕耘,只因為愛國、愛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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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過往,感謝有你-榮光傳承創新

作者:綜合規劃處

民國113年,適逢本會成立70週年,回首從前,民國43年11月1日政府為妥善照顧半生戎馬,功在國家的國軍退除役官兵,特成立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主要服務照護對象為榮民,榮民係指「榮譽國民」之意,易言之,係對國軍退除役官兵之尊稱,依據現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摘述,所稱退除役官兵如次:志願服一定年限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前項第三款之重要戰役者,視同退除役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