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利川縣人,十七歲時為了反抗日軍暴行、響應蔣中正委員長號召的「十萬青年十萬軍」,就投筆從戎,考取憲兵後隨軍征戰,民國三十八年隨政府來台,於七十八年以上校官階榮退。 民國五十三年,我在桃園結婚,依規定每月可領取房補費,可以租到不錯的房子,且租屋較方便眷屬隨軍移防,因此原先我們夫妻倆寄居於桃園復興村友人處,後來因內人產後坐月子時,因故三度搬家,十分勞苦,所以我向軍方申請眷舍,從此定居在桃園「陸光四村」。 當時「陸光四村」是克難、簡易型平房,實際的土牆僅約一公尺高,架著竹籬笆、塗上白石灰和紙漿充當牆壁,外觀差強人意,然而毫無隔音可言。由於我分配的是「丁」型眷舍,也就是僅有一房的規格,夫妻
倆加上陸續出生的三個孩子,空間早已不敷使用,恰巧此屋是邊間,所以就自費利用一旁的空地逐次擴建,先隔出廚房,後來又增建一個房間。眷舍在三十多年的使用下,不免樑蛀棟朽,瓦破墻裂,隨時有倒塌之虞,每逢雨天,屋內亦形同下雨。於是,眷戶漸漸發出要求改建的聲浪,經由自治會向軍團部反映。在我之前的幾任自治會長陸續推動改建,一直不見成效。因為改建必須經過居民百分之八十五簽署同意,然而改建法令依據「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要點」,明文規定以該村所在地之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六十九點三為改建財源,百分之三十則需繳回國庫,其餘百分之零點七作為行政費用。當時本村土地一平方公尺僅值一萬元,換算後,每戶須負擔高額自備款,倘若確實
有此經濟能力,已足以到他處購屋,實際上眷戶根本無力負擔。於是在意見調查中,眷戶雖眼看房屋朽壞、心中期望改建,卻礙於現實難表同意。 我退伍之後,見改建毫無進展,便決意擔負會長重責,積極推動改建。我貢獻的心力、時間與金錢,實難估算,比如與民意代表、官方、軍方商議,有時在辦公室、會議室未能即時談出成果,往往靠自掏腰包宴客,飯桌上繼續溝通,以求儘速突破尚未解決的環節。雖然改建的任務相當辛苦,也曾遭人誤會中傷,但我認為眷村改建是積德行善,所以決定堅持到底。 經過無數次聯絡、奔走,我大膽向眷戶開出兩張前所未見的支票:一是只要眷戶同意改建,保證絕對不必負擔自備款;二是改建後的產權歸住戶私有,可以買賣。
有這兩大保證,加上同是眷戶的國大代表朱樟興先生的支持與鼓勵,眷戶開始有信心,紛紛同意改建,調查結果,竟有百分之九十九點七同意,四百六十九戶中,不同意者僅一戶。因此改建的第一關,就壓倒性通過了。這個結果,連軍方也大表訝異。 但是改建過程,尚有困難重重,內部整合之後,亦需官方支持。民國八十二年,由國大代表朱樟興先生、政壇大老高育仁先生居中聯繫與鼎力相助,同年八月八日,李登輝總統率領一干政要親自視察本村,由我親向總統簡報,李總統見眷舍之老舊確實不堪使用,立即裁示行政官員協助推動改建。 此外,我偕同陸光三村,結合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的政治資源,向正在競選縣長的劉邦友先生尋求支持,劉先生體恤軍眷,當
下允諾改建無需自備款,做為競選政見。選後,劉縣長即積極向行政院報告,經連戰院長批准,確定眷村可以改建。為免除眷戶的自備款,由桃園縣政府分三年逐步調高本村土地公告現值,達一平方公尺六萬元,如此一來,其百分之六十九點三的改建財源,在完全免除原眷戶的自備款之餘,尚有餘額可補貼改建期間眷戶的房租每月三千元,以及若干搬遷費用。實際改建權責則由桃園縣政府全權負責,軍方給予協助。此時,改建一事成為定局,我認為個人任務已圓滿達成,在眷村大會上表達請辭會長之意,然而軍方、眷戶皆強力慰留與支持,後來只得留任,直到國宅落成、交屋後始功成身退。 民國八十四年,縣政府完成規畫與發包作業,翌年六月二十一日正式動工。民國
八十八年十一月,嶄新的電梯華廈終告竣工,我親自撰寫〈陸光四村重建落成誌〉,為本村歷史展開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