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多年來對榮民照護克盡心力,務求良善,更難能可貴的是對待榮民,從不以階級官位彰顯自我,而是站在同理心的角度,設身處地去思考,每一項政策都是為照顧榮民著想,令人感佩。 一精二心三好四公開 徐先生半生戎馬,從基層榮升到陸軍中將,因而培養出一種從零開始的「精」神!在臺南榮家服務期間,服務對象都是年長榮民,徐先生將自己當成其中一員,身分平等而無階級之分,從一個「精」字開始,回歸軍旅生涯的心情,盡心為袍澤兄弟奉獻。徐先生更以自己臂膀上的兩顆星,做為對榮民們的承諾,期許自己能帶給他們最真誠的兩顆心。這「二心」,第一顆是「愛心」,十
幾歲就離鄉背井的他,一向將軍中袍澤視作自家父兄,而所服務的榮家,榮民平均年齡73歲,面對這些長者,徐先生多以老哥哥相稱,就像自家人般親切呵護。另一顆心是「熱心」,為了讓榮民們能獲得及時的協助,徐先生敞開辦公室大門,無分晝夜,隨時可以進出,務求隨到隨辦,即使遇到無法立即處理的事情,也會耐心傾聽說明,並儘量想辦法解決。靠著愛心與熱心,在無形中化解了許多年長榮民的隔閡與冷漠。 在榮民日常生活照料上,徐先生更提出「三好」服務,也就是生活好、吃得好與住得好。飲食方面,要求營養均衡不油膩,所有菜單他都會親自審察,三餐也與大家平起平坐、共同用餐,餐費也是自掏腰包,帶頭養成大家「使用者付費」的習慣,
貫徹將伙食辦好的決心。住宿方面,則特別要求提供舒適的住宿空間,不只冬暖夏涼,更依個人需求適時提供電風扇、冷氣等設備;並體貼榮民運動的需求,規劃整理出一個室外槌球場及室內桌球、撞球等休閒活動空間。同時為了讓榮民們擁有更多元的休閒娛樂,報經輔導會同意,在不影響他人安寧的原則下,貼心地設置了麻將間,提供老榮民們另一項可供排遣寂寞的選擇!其用心程度,讓人深刻感受到他真的視老榮民為自己親人般的照顧著。 此外,徐先生還提出「四大公開」的作為,首先是「意見公開」,規劃榮家每兩週開一次週會、每月還有一次代表大會,一方面凝聚大家的精神與團結力,另方面可讓榮民瞭解榮家為榮民謀福祉的作法,榮民意見也能下情
上達,以致於溝通無礙。除了榮家內部定期會議外,徐先生更利用隊上每月一次榮團會、慶生會、郊遊(太熱、太冷的時段不辦)及每兩個月一次的外住榮民座談會等機會,讓意見表達公開透明,彼此相互信任瞭解,政策執行更能發揮功效。 第二是「人事公開」,所有人事都經過人評會公開評審,以達適才適所。 第三是「經費公開」,財務由副主任和秘書室處理,帳目則由主任親自稽核,並藉由每個月固定查帳,杜絕貪污舞弊行為。 第四是「賞罰公開」,絕不姑息養奸,避免大家有樣學樣。國有法、家有規,澈底做到賞罰分明。 徐先生表示,在榮家期間,對於照顧榮民最大的心得就是:以身作則、視民猶親、噓寒問暖、
保持接觸,只要用心就有成效。或許因為這份用心讓大家都感受到了,因此,在榮家服務的兩年10個月期間,從未收到任何匿名檢控信函,讓他甚感安慰。 家風典範 持續傳承 早期的榮家係由縣政府管轄,稱為療養大隊,臺南、花蓮、屏東及新竹為最老的榮家,直到70年才回歸輔導會體系。臺南榮家成立於民國42年,徐先生到任後,特地蒐集相關資料,編寫臺南榮家「40年家史」,完整記載臺南榮家發展沿革。他深知榮家史料保存與榮民文化傳承,乃是台灣榮民史的重要一環,為了讓這些珍貴歷史有個展示空間,特地以自己的辦公室勻出部分空間設立家史館,規劃展示櫥窗看板,並將榮民從軍時的照片以相簿方式呈現,而榮家內部的活動紀錄
,則以壓克力做成活動簡報,不定期更換。這番作為在當時的確辦得有聲有色,促使榮民們更加認識這個家、也愛這個家;進而塑造出臺南榮家「平安、愉快、互助、清白、勤儉、敬老」的家風典範,持續傳承。 用心會務 改善榮民生活 82年,徐先生調升副秘書長時,輔導會會本部計有13處2室(秘書室、研發室)1會、1組(國會聯絡)等17個單位,徐先生負責督導第三至第八處。他還記得在他報到後不到一個星期,曹思齊副秘書長因公出國,這段期間所有上陳的公文都要經過他核稿,每日核稿案卷多達200餘件,由於這段寶貴的經驗,使他得以在短期內迅速瞭解輔導會的整體運作,至今回想起來,仍令他倍感珍惜與回味。 徐先
生在工作上始終抱持著膽大、心細、負責的工作態度。對上,忠誠踏實、全力以赴,在不妨礙整體業務推動的情況下,力求減輕秘書長的負擔。對下,則以尊重的態度予以指導,讓各階層工作氣氛和諧,順利推動工作。 尤其是84年策劃舉辦輔導會擴大工作會議,是秘書室、第九處與會計處三個單位空前成功的一次合作。當時楊主任委員有強烈的企圖心,他思考著輔導會十幾年沒有召開擴大工作會議,便藉此次機會,舉辦一個大型的工作檢討會;根據各單位工作報告分組綱要討論,並提出分組報告,再做綜合報告及座談。當時與會嘉賓有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及會屬100多個單位的首長、處長、科長等幹部,共計460多人參加,獲得豐碩的成果。 協
助成立榮民榮眷基金會 輔導會依法代管單身亡故榮民遺產,迄81年已累計有新臺幣23億餘元、黃金兩萬多公克。81年9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布施行,依第66條規定,本會列管之榮民遺產若未於法定期限(83年9月18日)內依法繼承,即必須解繳國庫。 當時,由於大陸海協會始終未積極配合在大陸地區公告協尋,或部分亡故榮民已無合法繼承親屬,輔導會預判至83年9月18日繼承時限期滿,所發還的遺產將不及一半。鑑於亡故榮民生前省吃儉用,積蓄不易,若在其身後未能於法定期限內覓得繼承人,將其私人財產逕繳國庫,絕非亡故榮民所願,故建議修法延長繼承期限,在此同時,徐先生並建議周主任委員將此龐大無
人繼承之遺產提撥交付社會公正人士與榮民代表組成財團法人,設置專案基金,協助榮民創業、就學之需,以嘉惠榮民(眷),周主任委員欣然接納,開始積極運作。後因周主任委員於83年12月16日卸任,輔導會復在楊主任委員的指導下,突破萬難,於86年10月1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8條,正式成立「榮民榮眷基金會」,將82年9月17日以前在臺「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死亡而未於有效期限內繼承之遺產」捐助設置基金會,運用孳息辦理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榮民(眷)重大災害救助及其他有關榮民(眷)福利服務事項之用,迄今運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