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4年3月20日成立「高雄大同合作農場」,原位於楠梓,民國45年9月1日委請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代管,改稱臺灣高雄大同合作農場,50年12月1 日設立所屬吉洋分場,51年7月1 日本會收回自行管理,改稱臺灣高雄合作農場。民國70年4月1日,為配合工業發展,將楠梓場地移交台北鐵工廠及楠梓工廠使用,場部遷至吉洋分場。 農場經管之土地面積約535公頃,多為表土淺薄或水源不足之貧瘠河川石礫地,經榮民弟兄多年來胼手胝足辛勤開墾改良,已能從事農作生產。民國78年起辦理場員土地放領,輔導榮民業務告一段落,87年7月14日併入屏東農場為高雄分場。
民國45年9月1日委請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代管,改稱臺灣高雄大同合作農場